政府信息公開
投稿:huoruiqi 來源:市政府辦時間:2023年09月07日
索 引 號: | S0001-0208-2023-0161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信息來源: | 市政府辦 | 歸集發布日期: | 2023年09月07日 |
名 稱: |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門職責清單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
文 號: | 有 效 性: |
近日,我市印發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門職責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幫助實施單位及公眾更好理解該《通知》,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厘清部門職責,全面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滿足我市人民群眾對寧靜優美環境的強烈需求,依據國家《“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南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23-2025年)》《駐馬店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23-2025年)》《駐馬店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環委辦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見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和群眾意見建議,根據各單位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市政府政策法規室進行了合規性審查,最終形成了該稿。
二、對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是哪個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什么是工業噪聲?由哪個部門監管?
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監督排放工業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對排放工業噪聲造成嚴重污染,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
四、什么是建筑施工噪聲?由哪個部門監管?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監督建筑施工單位制定并實施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造成嚴重噪聲污染,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排放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并處罰。
五、什么是交通運輸噪聲?由哪個部門監管?改裝摩托車等機動車“炸街”由哪個部門監管?
交通運輸噪聲,是指機動車、鐵路機車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對公路、鐵路、航空、機動船舶交通運輸噪聲、公路維護和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實施監管。
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對城市道路維護和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實施監管。
公安機關依法禁止駕駛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或者使用機動車音響器材造成噪聲污染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警報器等聲響裝置行為實施監管。
六、什么是社會生活噪聲?跳廣場舞播放音樂擾民、飼養寵物叫聲擾民由哪個部門監管?家用電器、樂器或者是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發出的噪音、室內裝修活動發出的噪音由哪個部門監管?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進行廣告宣傳由哪個部門監管?
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公安部門依法對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非經營性活動時,未采取防控措施,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行為實施監管;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和其他日?;顒赢a生噪聲對周圍人員造成干擾等擾民行為實施監管。對家用電器、樂器或者是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發出的噪音、室內裝修活動發出的噪音等行為實施監管。
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對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經營性活動時,未采取防控措施,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行為實施監管;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現象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及投訴依法處理。
七、中招、高招統一考試等特殊活動期間噪聲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
教育部門依法在舉行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等特殊活動期間,可以對可能產生噪聲影響的活動,作出時間和區域的限制性規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公安、城管、交通、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特殊活動期間的噪聲實施監管。
九、建筑工地可以在夜間施工嗎?
依法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發證、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應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證明,主管部門要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十、電梯等有噪聲限值的產品由哪個部門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禁止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噪聲限值的產品。依法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配合下,對生產、銷售的有噪聲限值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時發出的噪聲進行監督抽測。
十一、居民住宅區安裝共用設施設備產生噪聲污染由哪個部門監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通過制定管理規約或者其他形式,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噪聲污染防治要求,由業主共同遵守。依法對居民住宅區安裝共用設施設備產生噪聲污染實施監管。城市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十二、噪聲污染防治科學技術開發應用由哪個部門監管?
科技部門依法鼓勵、支持噪聲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促進噪聲污染防治科學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
十三、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應該有噪聲污染防治內容嗎?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充分考慮城鄉區域開發、改造和建設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設布局,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本解讀未盡事宜按照《噪聲法》規定實施監管。